1. 创业板交易新规则,创业板卖出规则?
创业板目前实行的是T+1的交易规则,当日买入股票当日不能卖出,但是允许当日卖出可以当日买回。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完成。
2. 创业板新交易规则全文?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新交易规则:
1、新股交易机制: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且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盘中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30%或者60%的,各停牌10分钟。
2、放宽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放宽为20%。
3、交易方式:增加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以收盘价格对股票进行交易。
4、实行价格笼子制度: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3. 创业板的新规及交易规则?
1、对集合竞价阶段挂单: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挂单限价:无论涨跌幅多大,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
2、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3、临时停牌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
4、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
5、上龙虎榜条件:当日:涨幅偏离值达±15%前五;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偏离值累计达±30%。
4. 创业板临停交易规则?
创业板规则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5.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
注册制发行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限制,以后每天涨跌限制百分之二十
6. 创业板最新交易规则详解?
创业板第一批改革正式实施,实现创业板市场从设立以来的最全面、最根本的改革,其中包括了交易制度上的重大改革。具体来说,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最新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易品种:创业板实行统一交易品种,即全部股票同日同板同价交易;
2.价格限制:创业板股票交易价格上下限调整至30%。当日新股上市首日,满足上市条件的限售股可在出售限售股环节参与交易,股票上涨幅度不得超过20%;
3.涨跌幅限制:交易时间内,对于价格涨跌幅达到5%的创业板股票,在接下来每5个交易日内的涨跌幅度限制都将调整至10%;价格涨跌幅达到10%的股票,每接下来的5个交易日的价格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20%;价格涨跌幅达到20%的股票,则不得再发生交易。
4.交易机制:股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机制,竞价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总之,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新变化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提高了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 创业板交易新规?
一、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
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规定,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二、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上市
一般企业要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交易规则:涨跌幅扩大至20%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6、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7、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四、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五、新增ST规则:亏损一年可能就带帽
有关财务类,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